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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释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释义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释义】本条是关于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的规定。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档案工作突出的特性是政治性,最根本的是把牢政治方向。“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岀,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

  从实际情况看,机构改革后,档案部门划归党委直接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档案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并抓好落实。

  一是将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纲要,用以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对本行政区域 内如何开展档案工作作出整体部署,从总体上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是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必要的经费投入,包括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以及宣传培训经费等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出版、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只有档案工作和国民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并有充分的人财物保障,才能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发挥好档案工作对经济 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