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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中国档案报 分享至

   本报讯 自深圳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以来,深圳市档案局把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市档案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深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作为全市机构改革配套文件之一,对全市机构改革档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全市市级机构改革涉及单位(以下简称“涉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从有利于国家档案资源完整、方便利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目标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机构改革任务之中,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意见》针对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单位,新组建的单位以及职能调整的单位等分类提出档案处置办法,要求各涉改单位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编制或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按规定向市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档案局一方面主动与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及时掌握机构改革动态;另一方面,进一步了解各涉改单位的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摸清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制作了《深圳市市级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处置意见表》,根据涉改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了各涉改单位档案处置意见,制定了《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和《档案分类方案》模板,要求各涉改单位向市档案局报送《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并经审定后实施。

  目前,市档案局已经对20家涉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对各涉改单位档案整理、移交工作靠前监督指导。下一步,市档案局将主动跟进,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涉改单位档案妥善处置、安全移交接收,将档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4月1日  总第335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