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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来源:本网 分享至

  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佛山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史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反映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光辉历程的红色档案史料,包括党的组织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要会议以及重要人物等方面。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资料。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重要会议、重要方针指示或弘场红色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以及党史人物形成的日记、笔记、回忆录、手稿等相关史料。

  (二)实物资料。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题词、牌匾、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奖牌奖章、战斗用品等实物。

  (三)声像类。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要会议以及重要人物等历史图片、照片;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等提供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四)其他有价值的红色档案史料。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红色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可直接向佛山市档案馆捐赠。凡是自愿捐赠者,佛山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佛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将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历史。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历史档案。

  (四)寄存保管。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料,红色档案资料所有者可通过寄存的方式将档案资料存于佛山市档案馆,由档案馆统一进行保管,档案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捐赠者(含自愿捐赠、复制方式征集)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附简要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同时需注明捐赠者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

  (二)凡经审核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含自愿捐赠和复制方式征集),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原持有者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捐赠者可直接到佛山市档案馆办理相关捐赠事项,也可以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与佛山市档案馆联系,沟通档案资料捐赠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秋萍

  联系电话:(0757)83381513、83033348

  联系邮箱:zhouqp@fssdag.foshan.gov.cn(邮箱标题请注明“红色档案史料征集”)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邮编528315)


佛山市档案馆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