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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佛山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04 来源:市档案局 分享至

市政府: 

    2009年,市档案局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两个体系”(即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让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承办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档案馆作为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继续做好市直单位政府信息(现行电子文件)接收工作。今年来,市档案局通过建立现行文件移交通报机制、年检制度等形式,明确要求应移交电子公文单位要达到100%,促使各单位及时做好现行文件的收集和移交工作,确保形成的现行文件齐全、完整。同时,市档案局为加强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预防和检查,做到专人接收,及时鉴定和公开,以确保电子文件数据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今年,市档案馆共接收各区和市直106个单位电子公文42642份,经审核可公开的电子文件17827份;电子文件利用次数达132万人次。年内在佛山市政协阅览室设置2台电子计算机,在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1台电子计算机,方便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查阅市政府信息。6月,市档案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建设的“佛山市现行文件内部查询系统”完成开发和各项测试,并交付使用,佛山市市直单位可通过“佛山市现行文件内部查询系统”查询本单位现行文件。 

    (二)档案开放情况和利用情况 

馆藏档案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内容,馆藏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此,市档案馆重视馆藏档案的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为了方便社会公众的查询利用馆藏开放档案,2006年,我馆建成并开通了开放档案目录查询中心,开放目录采用电子版的形式,挂接在该中心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佛山市档案局政务网上查阅。今年我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年内开放档案2271635件;目前,该中心开放档案目录条目共28万条 

市档案馆除了为进馆全宗单位和有关单位编史修志提供服务外,还注重为社会公众做好民生档案的提供利用,利用民生档案人数和卷次有了阶梯式增长。年初,为规范服务工作,保证公民知情权不受侵害,市档案馆制定了《佛山市档案馆服务承诺制度》。一年来,市档案馆接待社会各界群众3359人次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提供利用档案资料61103842件。其中,市馆接待社会各界查阅民生档案1922人次和3073卷次;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等活动,向媒体和有关方面提供照片档案2892张。 

   (三)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建立层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为了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档案馆政务文件档案信息查询指南》、《佛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佛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年内,我局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85条。 

     二、积极建设完善网络问政平台  

    2009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佛办发〔200931号),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档案局网络问政平台的发展工作,把它视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局委托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订了详细的《佛山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我局成立了局办网络发言人工作团队,明确了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并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网络发言人平台应用培训班”,提高了网络评论员的应对技巧。目前,我局办的网络发言人平台已经逐步完善,各方面工作稳定发展,现已处理4条网民提问。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馆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还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费和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有部分单位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向市档案馆移送政府信息,移送范围和公开利用审查把关尺度不准确,或怕负责任,应公开而不公开等问题,致使市档案馆已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时效性较差。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佛山市档案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