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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佛山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0 来源:市档案局 分享至

    2012年,佛山市档案局(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实行档案和政府信息统一管理,不断提升档案和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彰显档案和政府信息的社会价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承办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档案局(馆)作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继续做好市直单位政府信息(现行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市档案局通过现行文件移交通报机制和年检制度等形式,确保各单位及时做好现行文件的收集和移交工作。同时加强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预防和检查,做到专人接收、鉴定和公开,以确保电子文件数据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2012年12月下旬,根据《全市档案保密安全会议》要求,市档案局组织人员对标记为公开的现行文件数据9.8万条进行人工排查,未发现涉密数据,检查出成文单位鉴定为公开但内文公开等级为依申请公开数据534条,成文单位鉴定为公开但内文公开等级为不公开数据55条。目前,已对所有有问题数据进行重新标记,并将已挂网的非公开(含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现行文件数据进行删除。2012年市档案馆共接收各区和市直106个单位电子公文32232份,经审核可公开的电子文件11744份,电子文件利用次数达68.5万人次。 

    (二)档案开放情况和利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的开放程度,增加开放档案数量,为佛山市的档案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数据资源保障,市档案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的意见》和《佛山市档案解密及档案开放等级划分办法》。将档案开放鉴定以卷为单位改为以件为单位进行,大幅度提高档案的开放程度,增加开放档案的数量,为档案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资源保障,更好地为建设幸福佛山、美丽佛山服务。2012年我局(馆)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年内开放档案28591条。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只有通过利用才能充分体现档案工作的价值。为此,市档案馆坚持“服务为先”思想,主动为社会各界人士服务。除了做好服务总台利用外,还通过问政平台、12345服务热线、函电代查和网上查询等预约查档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2012年,市档案馆接待社会各界查阅利用纸质档案资料1507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4592卷(件、册)次,复印档案资料24649页。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总台设立征求意见箱,征集利用者对档案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10份,满意率为百分百。 

此外,我们还做好政务照片提供利用工作,为禅城区旧城改造、展览等向30个单位提供利用照片1520张。 

    (三)本局(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建立层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年内,我局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194条。 

    二、积极建设完善网络问政平台  

    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档案局网络问政平台的工作,把它视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了《佛山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成立了局办网络发言人工作团队,明确了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馆)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费和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在进行现行文件公开鉴定时未对正文内容进行审核或审核不严。 

  

  

佛山市档案局馆 

  2013年2月20日